2021年4月22日,湖南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在益阳沅江市廖叶湖公园奠基。这是湖南首例生态环境损害集中性替代修复案例,以公益林作为大气污染的替代修复,造林费用由沅江市3家损害过大气环境的企业承担。(资料图)
红网时刻新闻3月23日讯(记者 李璐)3月23日,记者从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今年,湖南将继续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,组织开展线索筛查,深入开展案例实践,切实加强宣贯培训,多方面推进相关工作。
完善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,已列入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和2022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内容。在经过了试点、试行之后,目前已成为一项常态化、制度化工作。
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“环境有价、损害担责”为基本原则,以“赔偿到位、修复有效”为制度建设目标。案件线索筛查是实现这些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。
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贾建旺介绍,今年,湖南将以市州为单位,以季度为时间周期,以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住建(城管)、水利、农业农村、林业等为主要领域,通过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;突发生态环境事件;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;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;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、禁止开发区发生的环境污染、生态破坏事件;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、执法巡查发现的案件线索;信访投诉、举报和媒体曝光等7个渠道,定期组织对因单位或个人违法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线索开展筛查,形成案件线索清单。对符合索赔条件的,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及时开展损害赔偿,落实“应提尽提、应赔尽赔”要求。
截至2021年底,全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89件,办结474件,涉及赔偿金额19131.39万元。修复地表水314.22万立方米,土壤修复45.48万立方米,固体废物清理9.77万吨。实现了全省14个市州、122个县市区案件启动全覆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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